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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今年首件税务行政诉讼案开庭,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明税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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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行政争议的实质是由民商事纠纷引申的行政管理纠纷,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根据《上海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市政府第36号令),自2021年1月1日起,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体性事件、年度首件开庭审理及上级机关认为应当出庭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1月20日下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网络公开开庭审理了大连奔腾天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上海市税务局行政复议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案,市税务局副局长庞为出庭应诉。这是市政府第36号令实施后,首次由市级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原告大连奔腾天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债权债务转让纠纷产生不开发票的争议,向税务机关投诉举报。原告不服闵行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的处理结果,向市税务局提起复议申请。市税务局根据行政复议管辖规定和违法行为检举分级分类管理原则,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本案行政争议的实质是由民商事纠纷引申的行政管理纠纷,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在应诉准备中,市税务局按照2019年建立的市、区、所三级联动的行政应诉协同工作机制,联合闵行区税务局、闵行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共同组成行政应诉工作小组,全面梳理了对原告诉求税务处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做好充分的应诉准备。
庭审中,庞为和两名工作人员向法庭和原告阐述税务执法行为的工作程序、执法依据和执法原理,体现了税务机关对涉税争议纠纷不回避、不敷衍,尊重法律权威,积极应对诉讼的态度。
市税务局、闵行区税务局组织税务干部旁听案件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市税务局组织相关区税务局、税务所及各业务部门开展案件分析和讲评会。业务部门从完善税收业务规范的角度,对案件所涉税收业务作出点评,区税务局从投诉举报的人性化处理提出纳税服务改进方案。
庞为对本次活动进行讲评,他强调行政诉讼的价值不局限于一案一事,每一次开庭审理都是一堂生动的法治现场教学课;他要求税务机关各业务部门以点带面,挖掘执法深层次问题,扎紧执法根基,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法治思维,努力做到实质性化解征纳矛盾,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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